天津港南疆港区国能(天津)港务二期工程
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
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,现将天津港南疆港区国能(天津)港务二期工程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、信函、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,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。
海域使用申请人(建设单位):国能(天津)港务有限责任公司
项目名称:天津港南疆港区国能(天津)港务二期工程
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(表)编制主体名称: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
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(表)文本: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1日(10个工作日)
公示内容:工程用海情况
组织单位: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联 系 人:程玉超 丁小满
联系电话:63083251
电子邮箱:(sghhzrzyjhyc@tj.gov.cn)
地址: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
工程用海情况:本工程位于天津港南疆港区,规划南疆16#~19#泊位处,拟新建4个专业化散货泊位。工程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,用海方式包括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和围海中的港池、蓄水等,申请用海总面积81.8413公顷,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9.5414公顷,港池、蓄水等用海面积72.2999公顷。申请用海期限50年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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